前 言
本標準按照GB/T 1.1-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標準替代SB/T 10691-2012,本標準與SB/T 10691-2012相比較修改內容主要如下:
——原標準“4 拍賣委托”,增加補充委托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權屬的證明材料,補充了有關瑕疵說明是“包括但不限于車況和相關手續(xù)的”,同時也要求委托人“確認車輛所在地是否有抵押,查封,海關監(jiān)管等信息。”對于標的的交付,也補充了相關網(wǎng)絡拍賣模式的規(guī)定。
——原標準“5 拍賣標的查驗及保管”,明確了原文中“其他需要查驗的證照”是“管理部門要求應查驗的相關證照”。
——原標準“6 拍賣會資料”,調整了拍賣會資料內容。
——原標準“7 拍賣公告”,將原文中“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”調整為“新聞媒體”。
——原標準“8 標的展示”,標的展示應當有《拍賣展示證》,調整“宜”為“應”。
——原標準“9 競買登記”,補充了“有效”身份證明,同時對競買人登記后所取的文件不加以限定。
——原標準“10 拍賣會”,調整措辭,將“這些注意事項應是:”改為“內容應包括:”。
——原標準“11 結算”,買受人結算,“及時”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,調整措辭為“約定時間”。
——原標準“12 拍賣標的交付”,原文中的車輛交付憑證僅限于《機動車輛交接表》, 考慮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會有“其他交接憑證”,因此給予補充說明。
本標準由商務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拍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366)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國拍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、上海大眾拍賣有限公司、北京花鄉(xiāng)拍賣有限公司、北京北汽鵬龍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、中國拍賣行業(yè)協(xié)會機動車拍賣專業(yè)委員會、上海安吉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、浙江機動車拍賣中心有限公司、北京優(yōu)信豐順路寶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蔡天旻、蔣斌、吳長文、王郁峰、韓濤、李衛(wèi)東、余錦生、李健、方雪飛、趙楠、關妍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SB/T 10691-2012。
機動車拍賣規(guī)程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機動車拍賣的主要程序與基本要求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機動車的經(jīng)營性拍賣活動。
本標準不適用事故損毀未修復機動車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標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32674 網(wǎng)絡拍賣規(guī)程
SB/T 10641 拍賣術語
3 術語和定義
SB/T 10641 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4 拍賣委托
4.1 委托人應提供的資料
委托人委托拍賣機動車,應提供下列資料:
a) 身份證明:
——自然人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;
—— 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注冊登記文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;
——代理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、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。
b) 產(chǎn)權證明:
——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可以依法處置機動車證明及其他資料;
——委托人對所拍機動車擁有處分權的委托承諾書作為委托合同的附件;
—— 單位機動車當?shù)赜心隀z連帶要求的,需出示名下所有機動車均無年檢過期證明。
c) 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,包括但不限于車況和相關手續(xù)。d) 拍賣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。
4.2 拍賣標的的確認
拍賣人應對委托拍賣機動車的廠牌型號、機動車識別代碼(VIN 識別代碼)與委托人提供的機動車證件進行核對,并要求委托人確認機動車所在地是否有抵押,查封,海關監(jiān)管等信息。
4.3 委托拍賣合同的簽訂
4.3.1 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,應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(參見資料性附錄 A),委托拍賣合同應載明以下事項:
——委托人、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住所;
——拍賣標的名稱、數(shù)量、使用年限、機動車類型及瑕疵情況說明;
——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;
——拍賣的時間、地點;
——拍賣標的交付和登記的時間、方式;
——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、期限;
——價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;
——違約責任;
—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4.3.2 委托合同的管理
拍賣人應建立委托拍賣合同的管理制度,明確相關崗位職責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:
——《合同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檔案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機動車停放、移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委托拍賣機動車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委托拍賣機動車證件管理制度》
4.4 拍賣標的的交付時限
委托人應按約定于拍賣日 2 個工作日前將委托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。
5 拍賣標的查驗及保管
5.1 查驗
5.1.1 證照
拍賣機動車應查驗相關證照。
拍賣人應對委托拍賣機動車的廠牌型號、機動車識別代碼(VIN 識別代碼)與委托人提供的機動車證件進行核對,并要求委托人確認機動車所在地是否有抵押,查封,海關監(jiān)管等信息。
4.3 委托拍賣合同的簽訂
4.3.1 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,應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(參見資料性附錄 A),委托拍賣合同應載明以下事項:
——委托人、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住所;
——拍賣標的名稱、數(shù)量、使用年限、機動車類型及瑕疵情況說明;
——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;
——拍賣的時間、地點;
——拍賣標的交付和登記的時間、方式;
——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、期限;
——價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;
——違約責任;
—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4.3.2 委托合同的管理
拍賣人應建立委托拍賣合同的管理制度,明確相關崗位職責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:
——《合同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檔案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機動車停放、移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委托拍賣機動車管理制度》
——《委托拍賣機動車證件管理制度》
4.4 拍賣標的的交付時限
委托人應按約定于拍賣日 2 個工作日前將委托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。
5 拍賣標的查驗及保管
5.1 查驗
5.1.1 證照
拍賣機動車應查驗相關證照。
a)拍賣新機動車查驗的證照包括:
——國產(chǎn)機動車《車輛檢驗合格證》;
——進口機動車《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》;
——進口機動車《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證書》;
——罰沒機動車《沒收走私汽車、摩托車證明書》;
——其他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應查驗的相關證照。b)拍賣二手機動車查驗的證照包括:
——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;
——《機動車行駛證》;
——《車輛購置附加稅證》;
——其他按照相關管理部門要求應查驗的相關證照。
5.1.2 車況
拍賣人宜對車況進行檢查,記錄并填寫《委托拍賣機動車勘查表》?!段信馁u機動車勘查表》的格式和內容按照資料性附錄 B 執(zhí)行。
5.2 保管
委托標的由拍賣人保管的,拍賣人應有保管措施,保管措施應包括:
——建立機動車保管制度;
——提供安全保管場所;
——分開保管機動車與相關證件;
——其他措施。
6 拍賣會資料
6.1 拍賣會資料的編制
拍賣人應根據(jù)標的情況及查驗結果編制相應的拍賣會資料。
6.2 拍賣會資料的內容
拍賣會資料內容應真實、完整,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:
——拍賣標的的目錄;
注:目錄內容應包括廠牌型號、車牌號碼或機動車識別代碼、初次登記日期、出廠日期、年檢有效期、表顯里程、使用性質、瑕疵情況說明等信息。
——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;
——拍賣會的時間、地點;
——拍賣規(guī)則;
——注意事項;
——聯(lián)系方式。
7 拍賣公告
7.1 公告的發(fā)布
拍賣人應根據(jù)拍賣標的情況確定公告日期和內容,并在新聞媒體上發(fā)布。
7.2 公告的內容
拍賣公告應客觀、真實,內容包括:
——拍賣的時間、地點;
——拍賣標的;
——拍賣標的展示時間、地點;
——參與競買應辦理的手續(xù);
—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。
8 標的展示
8.1 拍賣人應于拍賣前公開展示標的,應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方式及信息資料。
8.1.1 標的展示時間應不少于兩日。
8.1.2 拍賣人應向競買人介紹情況、解答疑問。
8.1.3 展示的標的應有《拍賣展示證》,《拍賣展示證》的格式和內容按照資料性附錄 C 執(zhí)行。
8.2 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現(xiàn)狀。
9 競買登記
9.1 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(xù),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。
9.2 競買人應按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。
9.3 競買人應與拍賣人簽署競買協(xié)議,獲取競買資格。競買協(xié)議的格式和內容按照資料性附錄 D 執(zhí)行。
9.4 競買人可自行參加競買,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。
10 拍賣會
10.1 拍賣人應預先布置拍賣會現(xiàn)場,明確人員分工。
10.2 拍賣開始前,拍賣人應告知競買人拍賣注意事項,內容應包括:
——有無優(yōu)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,及優(yōu)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;
——拍賣中止或終止的情況及處理措施;
——拍賣標的的瑕疵;
——拍賣會資料的勘誤;
——可能影響競買人競買的其他事項。
10.3 拍賣人在拍賣時應制作拍賣筆錄,應記錄拍賣會過程的有關事項。
10.4 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。成交確認書的格式和內容按照資料性附錄 E 執(zhí)行。
11 結算
11.1 買受人結算
買受人應在約定時間內向拍賣人支付款項,包括:
——拍賣成交價款;
——拍賣傭金;
——約定的其他費用。
11.2 委托人結算
拍賣人與委托人應按約定進行結算,內容包括:
——拍賣人向委托人支付拍賣價款;
——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傭金;。
——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其他費用。
12 拍賣標的交付
12.1 機動車登記
買受人結清應付款項后,買受人和拍賣人應按約定方式辦理注冊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(xù)。
12.2 機動車交付
買受人提取機動車時應在《機動車交接表》或其他交接憑證上簽字確認?!稒C動車交接
表》格式和內容按照資料性附錄 F 執(zhí)行。
13 檔案
13.1 檔案資料
13.1.1 拍賣人應保管拍賣檔案資料,內容包括:
——委托拍賣合同、委托人的有關資料、證照復印件等;
——拍賣公告;
——拍賣標的資料;
——委托人對拍賣標的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材料;
——競買登記文件;
——拍賣規(guī)則、競買須知、重要聲明等;
——拍賣筆錄;
——成交確認書;
——拍賣標的交付的有關資料;
——拍賣未成交、中止和終止拍賣的有關資料;
——其他相關資料。
13.2 檔案管理
13.2.1 拍賣人可以自行選擇以下檔案管理方式,但不應混用:
——以拍賣會為單元將上述檔案內容資料整理存檔;
——以檔案的各項內容為單元,按照年度或月度分類存檔。
13.2.2 拍賣檔案應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:
——建立檔案目錄和編號;
——建立檢索系統(tǒng);
——指定專職人員管理。
--來源:車委會
信陽機動車拍賣